关于开展2025年度优秀工作评选的通知

发布人: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   发布时间:2025/12/11 11:13:39   阅读:36

各理事单位:

为激发我省高校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聚焦我省高校国际交流合作领域的创新实践与卓越成果,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校外事暨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2025年度优秀工作评选,具体内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评选宗旨

以“表彰先进、激发活力”为核心,聚焦我省高校国际交流合作领域的创新实践与卓越成果,发掘并推广理事单位在对外交流合作项目运作、工作实践案例、外籍专家协同参与等方面的优秀经验。通过评选引导理事单位深化国际合作、提升创新能力,强化对本会活动的响应与参与,助力构建更高质量、更具影响力的高等教育国际合作生态,为行业发展树立标杆,推动中外教育深度融合与共同发展。

二、奖励类别及评选条件

(一)2025年度高等院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创新项目奖:理事单位中负责国际交流合作的部门近3年牵头实施的对外交流合作项目,具备明确的实施目标与创新的运作模式,成效显著,具有行业示范价值。

(二)2025年度高等院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优秀成果奖:2025年度由理事单位的员工主导或者核心参与的对外工作项目或实践,体现对本会各项活动的积极响应与深度参与,创新性强、可操作性高,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。

(三)2025年度高等院校国际合作优秀案例奖:理事单位聘请的外籍专家在2025年度积极参与院校国际合作项目或实践,且贡献突出、成效显著,能有效助力高等院校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开展。

三、评定比例

(一)年度高等院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创新项目奖表彰8-10项,其中公办本科院校表彰5-6项,公办高职院校表彰1-2项,民办本科院校表彰1-2项,民办高职院校表彰1-2项;

(二)年度高等院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优秀成果奖表彰20-25个,其中公办本科院校表彰12-15项,公办高职院校表彰4-5项,民办本科院校表彰3-4项,民办高职院校表彰1-2项;

(三)年度高等院校国际合作优秀案例奖表彰15-20项,其中公办本科院校表彰9-12项,公办高职院校表彰3-4个,民办本科院校表彰2-3项,民办高职院校表彰1-2项。

四、评选工作日程安排

(一)请各理事单位填写《2025年度高等院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创新项目奖申请表》(附件1)、《2025年度高等院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优秀成果奖申请表》(附件2)、《2025年度高等院校国际合作优秀案例奖申请表》(附件3),并于12月17日(周三)前将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以下二维码,或点击链接https://f.wps.cn/g/zFyBPQfT上传材料。(注意:申请书需以“创新项目奖/优秀成果奖/优秀案例奖+申报单位”命名,扫描成单独的PDF文档后上传)。

(二)各会员单位可自荐参加创新项目奖的评选,并分别推荐1-2项对外工作实践成果参加优秀成果奖和1-2项国际合作实践案例参加国际合作优秀案例奖的评选;

(三)我会将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,审定评优名单。

五、联系人

外事委秘书处 高菲、范士欢;联系电话:020-36207047。


附件:

1.2025年度高等院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创新项目奖申请表

2.2025年度高等院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优秀成果奖申请表

3.2025年度高等院校国际合作优秀案例奖申请表




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校外事暨港澳台工作委员会

2025年12月1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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